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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支出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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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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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扩大就业、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广义的民生支出还应包括对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离退休费支出。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近年来,省政府对改善民生予以高度重视,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支出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支出、对城乡低保人员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就业再就业补助、城乡社会救助和特困群体救助、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支出、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支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支出、建立健全高校和高、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出、应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发放补贴支出、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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