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出台的《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辽人〔2004〕250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7月起,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等经济补偿费。基础安置费标准为1.5万元/人,运龄补偿标准为退役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发放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运龄计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实施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进一步拓宽了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有利于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出台的《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辽人〔2004〕250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7月起,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等经济补偿费。基础安置费标准为1.5万元/人,运龄补偿标准为退役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发放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运龄计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实施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进一步拓宽了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有利于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