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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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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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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720元奖励扶助金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对城镇和农村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特别扶助金的一项计划生育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由惩罚超生到建立奖励机制的重大转变,起到了良好的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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