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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入库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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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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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人员: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人才库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人干〔2020〕120号)要求,做好我省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系统外会计专家入库标准

1.政治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1)企业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其他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2)行政事业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总部机关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财会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3)学术类入库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4)注册会计师类入库人才,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0年以上,在全国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合伙人。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优先选拔:

(1)熟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丰富的会计实务经验。

(2)为全国会计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本地区(省级)、本行业、本系统会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参加全国会计领域重大政策制定,所提建议被采纳;或全国会计领域重大政策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4)参加本地区(省级)、本行业、本系统会计领域重大政策制定,所提建议被采纳;或本地区(省级)、本行业、本系统会计领域重大政策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

(5)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员(包括毕业学员和在训学员)。

(6)财政部会计类咨询专家。

二、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位会计人员严格对照入库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7日前填写《财政部入库人才推荐表》(详见附件,可通过“辽宁会计网”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电子邮箱:lncfo2008@126.com

附件:财政部入库人才推荐表

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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