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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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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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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征集营口市市本级采购限额以下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供应商。

一、采购需求

本次征集营口市市本级采购限额以下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为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竣工决算(含结算)提供审核服务。

日常管理、执行效率、报告质量、审核时间、价格评审等服务考核依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受托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财经[2020]300号)执行。

评审服务付费依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财经[2020]299号)执行。

报名评审机构所有评审相关工作应在营口市完成。

报名机构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相关文件提供评审服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2021年6月15日8时30分-2021年6月21日17时

四、报名地点

地址:营口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412室

联系人:马士麟

联系电话:0417-2831116 18340659333

五、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原件;

5.报名供应商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开户行信息及办公地点等情况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以上材料另需提供复印件一套,供我局备案使用。

六、公示时间

报名供应商将于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5日于营口市财政局官网公示。

确定供应商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服务质量,剔除服务差、不满足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并适时调整补充公告动态更新供应商名单开展下一步工作。

已报名供应商若不再为我局提供相关服务,请书面报送至我局经济建设科412室。

营口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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