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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财政局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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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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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文件精神,营口市财政局于2019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对全地区所有代理机构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已完成的市、县两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本次检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行检查阶段、书面检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前两个阶段于2019年已完成,后三个阶段因疫情原因推迟至2020年4月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招标文件编制、进口核准、信息公告、方式变更、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及质疑答复等。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营口市财政局纠正和查摆了各社会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各种违规问题,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为优化营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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