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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 ——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工作助力“六稳”“六保”效果显现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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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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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在国新办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当前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相关工作稳步推进,组织运转有力有序有效,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关键作用。

下达更快速投向更精准监管更严格

许宏才介绍说,截至10月底,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当中,中央财政下达了1.695万亿元,支出进度99.7%,具备条件的资金已全部下达,未下达的主要是预留后续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分配下达了1.615万亿元,占中央下达指标的95.6%,没有下达的是省级留用一部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扣除这部分资金后,省级下达的比例是99.3%,只有0.7%没有下达。市县财政已将1.553万亿元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占省级下达预算指标的99.5%。

从使用的情况看,截至10月底,各地已将包含32.63万个项目的1.607万亿元预算指标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形成支出1.198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70.9%,高出序时进度4.2个百分点。其中,新疆、深圳、厦门、山东、四川、青岛、广东等地区支出进度超过80%,进展较好。1.198万亿元支出中,市县支出1.152万亿元,占比96.1%。

从成效来看,各地区加快分配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体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下达更加快速,资金运行效率明显提高。财政部在高效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为直达机制提供资金来源的同时,快速分配下达资金,迅速搭建监控系统。各地区、各部门用较短的时间将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其中省级财政下达仅用了7天左右的时间,和过去比,效率极大提高。

二是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惠企利民政策的有效性明显提高。在支持减税降费方面,直达资金全面弥补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减收,还较大幅度增加了地方财力,从而有力支持了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在保居民就业方面,用于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支出460亿元,困难群众生活的补助资金已支出1300亿元,有效、有力地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在保基本民生方面,用于民生的资金达到了9636亿元,占中央直达资金的57%,支持兜牢民生底线。

在保市场主体方面,累计支出惠企资金58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74万家,累计140万家次,其中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直接助企纾困的政策资金支出1060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近34万家、个体工商户近25万户。

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用直达资金安排的1亿元以上的项目是2000余个,总规模超过4500亿元,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纳入直达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中,已经支出182亿元,支出进度为91%,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是资金监管更加严格,资金使用规范性明显提高。财政部严格预算源头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和监控管理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机制。对于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预警,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效形成了监管合力。

财政直达资金下达速度比较快,但有些地方因为资金与项目不衔接的问题,出现了“钱等项目”的情况。对此,预算司副司长郝磊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扎实;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受到了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实施的条件发生了变化,资金暂时难以支出。对这个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及时向地方财政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

一是允许地方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付2020年竣工,但还需要结算的项目款项,以及可以用于弥补前期已经发生的抗疫经费缺口。

二是对预计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地方可以及时调整用于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同时,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市县财政的指导,确保资金尽快用在刀刃上。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结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给地方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库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为直达资金的精准高效使用和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在近年来我国实行大规模制度性减税的基础上,今年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在财政收支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介绍说,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创新政策实施方式,提高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应对疫情影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2月初连续发布了4个税收政策公告,先后出台20余项税费政策。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政策评估。财政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抗疫形势,后续又实施了优惠力度更大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落地见效。组织各地财税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收入分析监测,对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对非税收入增长较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切实规范税费征收行为。

四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同时,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机制,把减税降费带来的基层财力缺口及时补上,使惠企利民政策真正落地。

五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财政补助和调剂力度,支持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5827亿元,比去年增长10.7%,并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了4%,全年筹集中央调剂基金7400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1700多亿元,比去年增加17%。

从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各项措施实施效果良好,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超过2.5万亿元,无论在绝对额上还是在相对GDP的比重上,从世界各国来看都是比较大的。

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我们将继续抓好财政直达机制的贯彻落实,并且对今年的直达运行机制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的一些操作中的问题,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抓紧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郝磊说,总的考虑是: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今年的“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做法基本不变,拓展直达资金范围,改进完善直达机制,同时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着力提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合理扩大直达资金的范围。聚焦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等重点领域,把可以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和用于直接保基层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的范围。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充部门范围,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支撑。财政部将加快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共享。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加紧推进相关工作,继续发挥监控系统的“助推器”和“千里眼”的作用,强化对直达资金的全过程、全链条和全方位监控。

四是把财政直达资金作为今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把直达机制嵌入预算管理流程,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和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抗疫特别国债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偿债压力

抗疫特别国债部分资金现在用于抗疫相关支出,这部分支出收益比较低或不存在收益,这会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偿债压力,未来会不会有一些偿债风险?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许宏才回应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政部在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和使用方面作了一些制度性安排,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第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时考虑了各地方财力状况。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地方财力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地方能够到期偿还。从分省的情况看,各省还本金额和财力水平大体上相协调。

第二,在政策上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还款来源。抗疫特别国债除了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也可以用于抗疫相关支出、地方“三保”等经常性支出,以及防汛救灾支出。为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相匹配,保障地方足额筹集还本资金,允许地方在项目收益之外,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类财力进行偿还。也就是说,对于收益较低的个别项目,地方可以统筹其他方面资金予以偿还。

第三,抗疫特别国债还本付息来源由中央和地方共担。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由地方使用,但在还本付息方面中央均承担了责任。其中,抗疫特别国债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统一承担,地方无需负担利息;本金1万亿元中,3000亿元是由中央负责还本的,地方负责还本7000亿元,减轻了地方还本压力。

第四,抗疫特别国债由中央统一发行,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地方,还本付息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结算关系。国债到期以后,中央财政通过结算的方式把地方要承担的本金收回来,由中央财政统一偿还。抗疫特别国债风险等级最低,不会形成债务违约。

许宏才表示,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包括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等,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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