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筹措种粮农民惠农补贴资金86.4亿元,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4亿元,支持广大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下达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39亿元,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是筹措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2亿元,调动基层政府粮食生产积极性。我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省,有37个县荣获国家产粮大县称号并获得奖励资金,国家对我省奖励资金创历史新高,这项资金对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调动基层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发挥了有效促进作用。此外,昌图县和新民市还荣获国家超级产粮大县称号,额外获得奖励资金4000万元。
三是筹措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4.4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筹措资金27.1亿元,计划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绿色高标准农田235万亩,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筹措资金4.8亿元,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800万亩、黑土地保护面积110万亩,进一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筹措资金2.5亿元,支持先进适用耕作技术推广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6.6亿元,增强农户抗御自然灾害等风险能力。将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预计支持投保4165万亩粮食作物,提高政府保费补助比例,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
五是安排粮食储备风险基金13.6亿元,提高粮食储备能力。积极发挥粮食市场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疫情期间,省财政厅配合省粮食物资储备局紧急增加省级粮食储备2万吨,进一步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疫情期间粮食供需平衡,稳定粮食价格。
为使各项强农政策及早惠及广大农民,积极发挥促进粮食生产作用,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跟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高效,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省地位,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经建处,梁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