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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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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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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出台《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关经济实体融资成本。

《办法》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省财政对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1%进行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办法》明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对这两项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利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据实申请贴息资金。

《办法》要求,确保优惠信贷资金第一时间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各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将对相关工作作出绩效评价。

(王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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