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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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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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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减少拥堵,便利群众。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二是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三是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清理规范工作分4步走:今年7月18日—8月31日为准备阶段,各地按照清理内容,全面梳理汇总本省(区、市)自行出台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9月1日—9月30日为报批阶段,各地结合本通知的要求,提出清理或者规范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10月1日—12月31日为实施阶段,各地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全面清理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在2020年1月1日—1月31日的总结阶段,各地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通知强调,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抓好实施工作。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地方性减免政策,要按期完成清理;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各地要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拖延不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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